(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)新北市政府為促進台灣產業升級,因應產業需要,提供產業創新研發所需的進駐空間;利用市有停車場及商業用地,以促參方式,獎勵民間推動開發?新莊國際創新園區BOT案?。規劃至少70%的樓地板面積作為數位匯流產業所需之營運總部、研發中心及運籌中心等。其他支援設施則包括停車場、產業交流中心、展演空間及商業設施等,均依促參法相關規定設置,預計將可提供200家廠商進駐,創造5,000個就業機會。

經發局表示在開發本案的同時,為確保市府權益,除提供停車場及數位交流空間的公共設施及回饋方案外,亦積極爭取更高權利金。本案依本業及全部附屬事業之營業收入,以營業收入之2.32%~29.6%收取營運權利金。在設定地上權50年期間,市府至少有48.5億元權利金與11.2億租金,共計59.7億元收益。佔廠商全部預估營收總額640億的9.3%,亦佔本案招商時土地公告現值81億元的73%,並不低於台灣其他BOT案所收取之金額。此外,本案更訂有超額權利金收取機制,若廠商發展越好,實際營收遠超過投標時預估營收的120%,將啟動超額權利金加收機制,市府可與廠商共享獲利。

經發局說明至於本案大家所關心的公共建設內容,公共停車場部分主要在停一用地提供400個公共停車位,佔樓地板面積15%,若加計1300個法定停車位,其停車場比例將更高。數位文創中心則設置於商業用地,商業用地本即可興建旅館,為推動產業數位交流中心的公共設施,要求廠商至少提供1000平方公尺的公共空間 (佔5.5%),提供部分場次供市府及公眾使用。

新北市政府推動?新莊國際創新園區BOT案?,絕對依相關規定辦理,不會違法行事,在推展城市黑皮改機站經濟過程中,同時確保市府權益,以促進產業升級及創造就業機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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